【注釋】
第十六類主要包括紙,紙板及某些紙和紙板制品,辦公用品。
本類尤其包括:
——切紙刀和切紙機;
——夾持或保護紙的套、封皮或裝置,例如:文件夾,夾錢用夾子,支票簿夾,夾紙曲別針,護照套,剪貼集;
——某些辦公用機器,例如:打字機,速印機,辦公用郵資蓋印機,削鉛筆器;
——藝術(shù)家和室內(nèi)外油漆匠用繪畫涂漆用具,例如:藝術(shù)家用水彩顏料碟,畫家用畫架和調(diào)色盤,房屋油漆用輥子,顏料盤;
——某些一次性紙制品,例如:紙圍涎,紙手帕和紙桌布; ——某些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類的紙制品和紙板制品,例如:包裝用紙制袋子、封套和容器,紙制或紙板制雕像、塑像和藝術(shù)品,諸如紙制小雕像、鑲框或未鑲框的平版印刷品、油畫和水彩畫。
本類尤其不包括:
——顏料(第二類);
——藝術(shù)家用手工具,例如:抹刀,雕塑鑿刀(第八類);
——教學儀器,例如:視聽教學儀器、急救訓練用人體模型(第九類),玩具模型(第二十八類);
——某些按其功能和用途分類的紙制品和紙板制品,例如:相紙(第一類),研磨紙(第三類),紙制百葉簾(第二十類),桌用紙制杯盤(第二十一類),紙制床單和枕套(第二十四類),紙衣服(第二十五類),卷煙紙(第三十四類)。